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214次 更新日期:2024-04-29
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23〕06号)(附件1)、《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23〕07号)(附件2)规定,现启动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范围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博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硕士学位论文;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流程
(一) 根据评选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按评选年度学位授予总数的4%推荐(四舍五入),硕士学位论文按评选年度学位授予总数的2%推荐,上述不足1篇的均可推荐1篇。我校以各学院授予博/硕士学位数的4%和2%分别分配推荐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3。
(二) 推荐名单可在已评定的校优学位论文中产生,若个别学位论文未入选校优学位论文,而在校优评定后有新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发表,也可申报推荐。
(三) 5月8日前,请各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名额超过1篇的学院需确定院内排序),将分委会表决票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同时,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导师对学位论文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写附件4-博士学位论文全套材料、附件5-硕士学位论文全套材料。
(四) 5月16日前,请各学院将附件4、附件5填写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五) 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届时,研究生院将视情况请相关导师及研究生再次修改完善参评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
附件:
附件1:《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名额分配表
附件4:博士学位论文全套填写材料
附件5:硕士学位论文全套填写材料
附件下载地址://graduate.ltseqing88.com/info/1025/19860.htm